新華網銀川9月8日電(記者張亮) 寧夏回族自治區慈善總會日前出台冠名慈善基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凡是捐款5000元以上的個人和單位,都可以個人或單位的稱謂設立冠名資金。捐贈者還可依照相關法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寧夏慈善總會冠名慈善基金管理辦法》,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設立冠名基金。冠名基金的形式分為直接捐贈、承諾捐贈和微慈善捐贈。一次性直接捐贈50萬元以上或3年內分期直接捐贈200萬元以上的,捐贈者承諾捐贈不少於500萬元或承諾捐贈有穩定收益來源的固定資產價值不少於1000萬元的,捐贈人捐贈5000元以上小額慈善基金的,寧夏慈善總會可為其設立專項名稱的冠名基金。這些冠名基金將定向用於安老扶幼、助學助醫、助殘濟困、扶貧賑災、慈善文化、公益環保、社會工作等慈善公益活動。
  《辦法》規定捐贈者和慈善總會就冠名基金的數量、用途、使用、監督等簽訂書面協議,共同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捐贈者對資助項目篩選、資助金額、資助形式有最終決定權。
  為保障冠名基金公開透明運作,寧夏慈善總會為專項冠名慈善基金設立單獨的賬戶,每年進行審計,接受捐贈方、寧夏慈善總會理事會、社會三方的共同監督。冠名基金可以按約定條件自行解散,也可以根據捐贈人意願撤銷冠名基金。同時,如果捐贈人違反有關管理辦法及捐贈協議,寧夏慈善總會將撤銷該冠名基金。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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