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梁士斌 上海海事局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在洋山港海事局轄區內試行《上海海事局安全與防污染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自2015年3月1日起在轄區全境施行。
  該《辦法》將航運公司作為安全與防污染誠信評定的對象,根據航運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狀況,實施誠信等級評定。誠信程度設定為A、B兩個級別,對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實施差異化管理管理狀況良好的A級誠信企業,安全管理活動將以企業自律為主;而管理狀況較差的B級失信企業,則屬於海事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
  由於轄區航運公司眾多、規模各異,安全管理能力及水平參差不齊,上海海事局通過航運公司安全誠信分級,對航運公司試行“量體裁衣”式管理,能夠使有限的海事監管資源創造最大的安全效益。
  該《辦法》參照機動車駕駛員扣分和船員扣分管理辦法,比如機動車駕駛員扣12分、船員扣15分後需要重新培訓,航運公司採取扣20分後需要考慮降級處理。同時,引入負面清單模式,列舉了航運公司及其船舶在安全與防污染活動過程中導致誠信扣分的35種情形,基本涵蓋了海事船舶管理、通航管理、船員管理、船檢管理、公司管理、政務受理、違章處罰等所有的海事業務。
  (原標題:上海海事局推出航運企業誠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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