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濤《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16日02版)
  12月15日,河南長垣縣蒲東街道皇冠KTV發生火災,造成35人受傷、11人死亡,如此慘劇讓人唏噓、悲痛。而在當地政府網站上,筆者看到了兩則關於火災的報道,從中感受不到這種災難的可怕。第一篇為《我縣一家KTV發生火災》,該篇報道只有126個漢字,其中講述當地縣領導如何高度重視、親自到現場指揮內容的文字,占到了74個。第二篇為《我縣全力做好皇冠KTV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這篇報道共有9行文字,其中有8行內容是講當地縣領導如何處置火災事故的,其中有4行是當地縣領導的講話。
  對這樣的報道,許多網友表示“真是醉了”,難道對這樣一場火災,當地政府就沒有再可報道的內容了嗎?比如,這家KTV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不是做到位了,KTV房間的裝修是不是用了易燃材料,傷者的救治情況如何。
  就是這樣的官腔,只要留心,經常可以看到。近日,河北省永清縣劉街鄉徐街村春蕾幼兒園房屋發生倒塌之後,我們看到的報道也幾乎是這樣的用語: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成立了專門應急處置小組,組織人員不惜一切代價開展救治……
  災難發生之時,相關部門應當怎樣向公眾呈現事件?市面上曾經出現過一本叫《災難如何報道》的新聞學書籍,它對多家媒體記者在災難中的報道經歷作了描述。這些記者既有文字記者,也有圖片記者,既有中國記者,也有外媒記者……書中認為對災難進行報道時,真實、貼切、有血有肉,是一個重要的原則。然而,一些基層政府對於災難新聞的發佈,卻過於突出領導的地位和作用,既像歌功頌德,又像邀功。
  新聞稿變成對領導歌功頌德的原由,再為簡單不過——試圖在安全事故中逃脫責任。根據國務院發佈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9條,如果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許正因為如此,地方政府發佈的新聞稿中,往往對領導幹部的“高度重視”、“親臨現場”、“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等工作濃墨重筆。
  然而,責任追究,並不會因為新聞稿報道的官腔化而被淡化。出現重大責任安全事故、重大事故,地方領導不可能完全把責任推卸掉。11月30日,國家安監總局發佈消息,國務院對西藏拉薩“8·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湖南滬昆高速“7·19”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覆,認定兩起事故是責任事故,拉薩市常務副市長及當地交通部門領導和長沙市市長、副市長等人都受到了相應處分。
  災難中的官腔其實是災難之後的又一輪災難,它無助於消除安全隱患、救治安撫傷亡人員及家屬,而且會惡化群眾對官員的印象,當然也無助於某些領導“減輕責任”。不得不說,這樣的報道,不僅違背了新聞倫理,也與基本的人性背道而馳。  (原標題:災難報道別再突出地方領導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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